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位为水务集团所属区域性自来水产供销单位,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主营业务为区域内自来水的生产经营及供销服务,辅以纯净水的生产经营和定点销售业务。公司下设分子公司13个,主要承担着天津市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西青区、津南区、静海区以及部分北辰区的自来水产供销运营服务职能。公司区域内产水能力共计111万立方米/日。供水管网总长度9156.2公里,在装贸易结算水表323万具,服务人口520万。
1.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法治思想,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日常履职和法律监督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必一·运动。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方向,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判断分析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3.善于从和全局的角度谋划推动工作,唯干唯实唯先,知责履责尽责,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勇于担当作为,修身律己廉洁。
4.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任职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形,未受过相关行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从事企业法务工作累计3年以上,熟悉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法律业务,具有相关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3.水务集团内部报名人员除应具备条件1和2外,还应具有水务集团二级单位中层正职岗位1年以上或二级单位中层副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水务集团总部主管及以上人员可参照二级单位中层正副职人员任职条件报名)。
4.社会报名人员除应具备条件1和2外,还应具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相关工作正科级以上职位任职1年或副科级以上职位任职3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具有同等规模企业法律相关工作中层正职岗位1年以上或中层副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具有担任同等规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且具有代理企业诉讼和非诉业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般满3年经历。
1.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落实法治国企建设,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3.负责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持续优化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执行、评估、改进等工作机制,牵头参与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订,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推动法治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
4.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组织落实,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
5.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风险识别评估工作,组织整改内控缺陷,协调处置风险事项。
8.建立健全公司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合规、内控、风险管理机构必一·运动平台,指导基层法律、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工作。
9.水务集团系统外报考人员不得与水务集团系统内各单位在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二)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薪酬制度规定标准,提供具有一定吸引力的薪酬待遇,依据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兑现薪酬。
(2)学历书部分:学历明(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
(3)选聘报告: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原岗位工作业绩;选聘岗位,对报名岗位认识及工作设想,选聘岗位优势分析;成功选聘后的工作目标、行动措施等;
1.应聘者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竞聘工作组有权取消竞聘资格。
2.资格审查结果、面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告知,请应聘者提供准备的邮箱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