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江苏南京一位“95后”女生小姜参加自行车比赛,骑行过程中被赛道上的风筝线厘米。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二届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许硕律师的专业解读!
1.选手参赛过程中被风筝线“割喉”,承办方声称签了《免责协议》就可以免责了吗?免责协议什么情况下有效?什么情况下无效?
许硕:《免责协议》属于在有一定风险的体育运动中赛事组织方常用的一种免责文件。但《免责协议》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均能具备免责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免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首先要具备几个基础条件,一是必须是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且需要在签署时是签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是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内容条款需要合理地分配了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如果《免责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那么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或协议本身均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被撤销。比如,协议签署一方系被胁迫、存在重大误解而签署,或协议中存在“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等免责条款,或者协议为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尽到说明义务、或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相关法律规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五百零六条等。
2.选手参赛过程中被风筝线“割喉”,主办方、承办方以及放风筝的人分别有哪些法律责任?选手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许硕:选手参赛过程中发生被风筝线“割喉”事件,该赛事的主办方、承办方以及放风筝的人均应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向参赛选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体育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规定,“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这是赛事的主办方、承办方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但在本次事故中,从目前报道来看,自行车比赛中赛道出现了风筝线,导致参赛选手被“割喉”,说明主办方和承办方未做好场地安全检查等保障工作(包括赛前及赛中检查赛道、设置警示标识等),显然是未能尽到对赛场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才导致风筝线进入比赛场地。因此其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必一·运动登陆。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即便选手参赛签署有《免责协议》,但《免责协议》不能对抗赛事主办方、承办方的法定义务,更不能将其法定义务免除。
其次,放风筝的人作为直接的侵权人,亦应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必一·运动官网、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基于上述分析及法律规定,即便参赛选手签署有《免责协议》,仍可向该赛事主办方、承办方以及放风筝的人依法主张法律责任。实践中,参赛选手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支付凭证、费用、比赛合同等材料,并自行或请求相关主管机构/行业协会先协助其与各方协商处理,若各责任方无法依法赔偿,则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典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及放风筝的人均列为被告,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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