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公正必一·运动综合、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支持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积极贡献。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院长张军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本报特摘取报告(公报稿)相关内容制作思维导图专版,敬请关注。
依法审理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行政允诺、行政处罚等一审行政案件31.6万件,年均增长23.3%,监督、纠正侵害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
·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一审行政案件11.8万件,年均增长14.9%,促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审理涉房屋、土地征收拆迁等一审行政案件42.5万件,年均增长8.8%,有效统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城市更新发展。
·江苏法院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探索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依法按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个别行政执法案件涉及的“小过重罚”问题,注重源头治理,执法司法衔接,促推把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要求落到实处。
针对部分行政案件“依法结案”易、矛盾化解难、影响老百姓司法公正获得感的问题,将实质化解争议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确保案件办理最佳效果。一审行政案件调解、撤诉率保持较高水平,2023年达21.7%。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各地党委领导、监督和政府支持下,推动建立1966家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积极发挥司法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和指导作用,合力化解行政争议18.2万件。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落实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规定,依法对案件中涉及的2664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审查认为不合法的及时向文件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防止同类行政争议反复发生。
在保证合法行政行为得到有力执行的前提下,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行为依法不予执行。以裁定不予执行、不予受理等方式处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6.8万件,占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总数的20%,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建立“3﹢N”工作机制,针对相关领域类案多发问题开展分析会商、研提对策措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减少、防止行政争议多发高发。
审理经行政复议的一审案件10.2万件。行政复议法修订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举办两届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培训,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推动违法行政行为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及时纠正必一·运动下载,促进行政争议在前端得到有效化解,更利提升执法公信力。今年以来,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已超过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数量,行政复议作用明显、效果良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管辖制度改革部署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规定,确定北京四中院、上海三中院受理跨行政区划行政案件。
·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更好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4.9万件,平均审理天数28.8天,较普通程序少88.3天。
·依法审理二审行政案件120.9万件,改判、发回重审率7.2%;认线万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604件。
·引导各级人民法院增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防止“一案结、多案生”。·加强民事争议一并审理工作,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案件9.6万件,促进矛盾纠纷一揽子化解。
·2024年1至9月二审案件开庭率46%,更好发挥庭审在准确查明事实、有效弥合分歧、实质化解争议方面的作用。
·2024年1至9月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请再审率较2023年同期分别下降1.2和0.7个百分点。
一些行政管理领域类案多发高发,既存在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利益纠纷较为集中等客观原因,也反映出相关领域执法司法工作有待改进和加强,反映出行政审判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工作做得还不够深、不够实。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出庭不出声”现象依然存在,影响释法说理、深入沟通、实质化解的成效。
·行政争议诉前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还不够,在党委领导下各有关方面形成合力,“分流”化解、前端化解矛盾纠纷仍须加强。
·实践中,一些行政管理涉及多部门多程序多行为,原告对事关切身利益的此类行政管理不服时,通常只能针对某一具体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单独起诉,不同被告“铁路、各管一段”,老百姓的“一件事”最终演化成行政诉讼“多个案”。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坚持每年向党中央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定期向地方党委报告、向政府通报辖区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从上看、从法治上办,坚持“如我在诉”,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促进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更加积极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落实监督意见,不断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加强司法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提升行政案件审理质效,不断强化司法服务保障。
·强化法官对原告起诉的释明引导责任,普遍开展以“庭审前见一面”为抓手的庭前会议制度,积极引导原告依法变更诉讼请求、变更或者追加被告,多措并举增强行政审判化解争议的实效性;
·完善符合行政裁决特点的司法审查机制与标准,支持行政机关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
·探索推动行政诉讼由“一行为一案”向“一争议一案”优化,完善涉被告、管辖、裁判方式等法律制度;
·加快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诉讼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民事争议一并审理等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统一类案裁判标准;
·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的非诉执行申请,加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调解,扎实推进行政决定审查裁定与组织实施的分离;
·针对性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开展联合培训,共同提升实质化解争议、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