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受香港云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香港云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专项诉讼法律服务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L53A),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3项目概况:招标人原持有5,200万美元投资基金产品必一·运动最新,其唯一持仓的底层资产系某公司私募债券,该债券于2021年6月15日到期,4亿港元本金未到账,形成实质性违约。
后招标人与基金管理人、债务人及担保人达成一致,签署《债权转让契据》,以实物方式分配退出基金,招标人承接唯一底层债权(即上述私募债券),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
截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债务人及担保人均未履行其于《债权转让契据》项下约定之还款义务,亦未提供任何资产进行以资抵债。
2.4招标范围:中标人负责为香港云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专项诉讼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形成诉讼及执行(保全)方案,代理招标人提起诉讼,执行债务人、担保人资产等。
注:具体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投标人需对本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2.5服务期限要求: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形成诉讼及执行(保全)方案。中标人应与招标人法务部门沟通确定诉讼过程中各项工作,同步信息及拟提交的各类法律文件,在获准后进行提交,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7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办公地点(昆明)以及诉讼管辖地(香港)、执行地,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9招标控制价:人民币910万元,其中基本代理费(诉讼方案阶段与提起诉讼阶段)不超过人民币310万元,风险代理费率(资产执行阶段)不高于2%且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对应控制价,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3)风险代理费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人民币陆佰万元整),若合同执行过程中风险代理费金额超过600万元,则按600万元结算;未超过600万元,则据实结算。
3.1一般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香港地区律师事务所经营许可;投标人应具备香港本地案件办理能力,以及境内外资产执行能力,熟悉争议解决地(香港)的诉讼程序、诉讼案例及实体法律,能够承担本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
3.2授权要求: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或分支机构的,还须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若总所参与本次招标的则其分所不可以再参与本次招标;若分所得到总所授权参与本次招标的则其总所不可以再参与本次招标。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应当完成过至少三项与本项目类似的诉讼案件代理服务业绩。(类似业绩定义:在香港当地同类型诉讼/仲裁案件胜诉经验,案件标的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应当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判决/裁决等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须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公司出具的财务说明及报表(国内律所提供)。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信誉良好,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必一·运动网址,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
(1)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相互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30日17时00分止,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09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建议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递交)。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