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司法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总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深圳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完善上下联动学习机制,组织召开局党委会40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7次,列“第一议题”78项、要件80件。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印发“1+4”工作方案,第一时间召开干部大会传达学习贯彻习总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开展“赓续弘扬特区精神、勇当改革开放尖兵”专题学习讨论,完成局领导班子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领题的调研课题66项,持续抓好检视整改,涉外公证相关做法被中央主题教育办刊载。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业治理,紧抓党组织、兼职党务干部两支队伍能力提升,开展五星支部、五星党员评定和“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筹备市律师行业党委换届工作,市律师行业党委探索“1+1+1+N”工作模式在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成立市公证行业党的建设指导委员会。健全干部人才“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引进新生力量83名,分类分层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1.5万人次,实施司法行政系统“雏鹰计划”,完成深圳监狱辅警员额定编工作,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的基调不放松,全年4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在全市率先出台《深圳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加强直属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扎实开展纪检干部队伍教育整顿。
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推出多项经验成果,承办全省加快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和全省依法治省工作推进会,面向全省发布推广深圳法治建设领域18项经验成果;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来深开展调研式督察,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成效获得督察组高度肯定,18项创新举措被推荐至全国推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行使、破产制度突破创新等项目入选第二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获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等7部门发文向全国推广;优化升级法治城市建设关键业务数据采集与样态分析平台,运用平台数据编制我市首份法治城市建设数据分析报告。完善法治建设统筹推进机制,印发《关于健全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推动依法治市委、依法治市办两级机构常态化议事,累计召开委员会会议4次、主任办公会议6次;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联系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细化“一把手”抓法治的具体职责;今年首次将深汕特别合作区纳入述法范围,实现市区两级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全覆盖;建立深圳与汕头、汕尾、河源三市法治建设结对提升工作机制,助力区域法治建设协调发展。深化法治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推动印发《深圳市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支持深圳大学法学院申报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支持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国际法学院加快发展;组织全面依法治市调研课题74项、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深调研课题30项,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法治研究项目13项。
靠前对接前海、河套等重大战略,推动出台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加快前海管理局办法立法进程;研究开展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发展法治保障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市会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立法工作。精准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制定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指导性文件,提出15条务实举措;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出台光明科学城条例、人才工作条例等,推进创业投资条例、深圳医学科学院管理办法等科技创新立法工作;聚焦工业立市和制造业当家,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条例等新兴领域立法,加快构建与“20+8”产业集群相配套的高品质法律服务体系,指导各区在重点工业商业园区拓展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站点。一体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等重要任务,发布深圳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报告,多方位展现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情况;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指导相关市直执法部门编制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强制四张清单事项1932项,有效防止“小错重罚”;审慎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2000余件,以个案审理为切入口指引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全面查找填补经营漏洞;推行“调解优先”计划,支持市商事调解协会与67家商会协会和企业代表签订“调解优先”倡议书;引导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打造企业合规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发布全国首个企业合规管理地方标准,支持成立全国首个企业合规协会,整合全市专业资源打造企业合规交流服务平台;优化升级“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探索与“i深圳”“深i企”等平台对接促进推广应用;联合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建立涉企社区矫正人员赴外地开展经营活动审批机制创新模式,获评全国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创新百佳实践项目;纵深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加快破产事务管理署暂行办法、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等立法工作,出台破产管理人选任规则和业务操作指引等配套文件,有序开展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管理人选任、债务人监督、信息登记公开等工作,完成破产申请前辅导2123人次,协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结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件,形成了一批示范影响全国的重要案例。
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向市会提请审议前海蛇口自贸区条例、审计监督条例、职业教育条例、水土保持条例、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等11件法规议案,推动出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办法和医疗保障办法等12部规章。完善立法意见征询机制,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新增33个立法工作联系点,制定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和征求意见工作指引,拓宽社情表达反馈渠道。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市直各部门和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276件,推动改革创新发展相关政策依法及时出台;加快推进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查询平台建设。
加大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力度,组织做好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申报工作,“‘生命至上、接警即查’失联人员查找机制”通过省委依法治省办遴选;统筹全市“法治广东”和“法治深圳”建设考评,2022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获评优秀等次,连续三年全省排名第一;强化法治督察效能,围绕“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完成全市首次专题性法治督察,开展全市首宗个案法治督察,发出首份法治督察意见书,联合市纪委监委印发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实施办法,在市级层面筹建“1+11+N”法治督察员工作网;推动市政府印发《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当好政府法治参谋,为“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建设提供及时高效法律服务,深度参与重要事项研判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审查行政决策和重大项目437次,出具法律意见书790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印发《深化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革任务清单》,提请市政府审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公告》;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完成深圳市第三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任,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12次,完成全市2023年度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出“盐执在线”、“山海‘执’播间”等行政执法直播品牌;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组织两期全市范围的执法骨干“场景式”培训,优化升级深圳市行政执法“双系统”,发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双系统”数据情况展示》。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行政复议官职业化制度等前瞻性课题研究;推出第一期类案审理意见,力促“同案同判”;探索通过指定的政务邮箱向行政机关发送复议文书,实现文书“一键送达”;在全国率先实现全市统一使用“行政复议专递”;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压紧压实行政应诉主体责任;首次发布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复议知晓度和公信力。
全民普法纵深推进,研究制定《深圳市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在全国率先实现“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上网全公示;组建深圳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择优遴选首批16家“八五”基层普法联系点,评选新增21家法治宣传教育星级基地,成功创建47家省级法治示范社区,培育5家全国法治示范社区;分层分类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组织开展“湾区少年与‘法’同行”活动,编发《深圳市领导干部简明法治读本》,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达98.76%、优秀率达98.84%,面向在深境外人士全面推广中英双语法治读本,举办深圳市国有企业合规知识竞赛、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公共法律服务便捷高效,发布《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完成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工程;指导全市公证行业签署《自律公约》,支持公证机构拓展“带押过户”、多元解纷等新型业务;联合市劳动仲裁院出台《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建设的工作意见》,19篇优秀案例入选司法部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库,占全省38%。社会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印发《深圳市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方案》,成立市人民调解协会,部署开展全市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打造“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市区两级成立商事调解组织19家,发布商事调解组织等级评定、市场化收费等制度文件;探索形成龙华区“1+3+6+36”行政调解模式;出台《深圳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必一·运动app。
加快涉外法治建设工作布局,推动市政府与香港律政司续签五年期《法律合作安排》,筹备深澳政府间《法律合作安排》续签事宜;协助推进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支持法治机构和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级,印发《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出8个方面37条务实举措;争取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落地前海,发布工作指引明确中外律所联营的具体实施路径;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试点,依托港澳律师深圳执业服务中心做好港澳律师在深执业的管理和服务,联合中联办法律部举办香港法律执业者与深圳律所、企业实务对接推介会,目前已有230名大湾区律师在深圳申请执业,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中位居第一;大力引进境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新增英国夏礼文、美国摩根路易斯两家知名外国律所在深设立代表处;新增4家公证机构入选司法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携手大湾区城市共同发起筹建粤港澳大湾区公证联盟;登记设立3家国际商事调解组织,聘请港澳台及外籍调解员273名。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组建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新锐人才库和涉外法治服务团;创设“湾区律师大讲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筹建工作,举办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深圳)法治建设论坛,携手香港律政司策划推出“深度思维·大湾区法智汇客厅”栏目。
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稳妥有序开展收押收治工作,依法高效办理“减假暂”案件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案件;组织监所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干警考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建立属地消防救援部门与监管场所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监所示范创建和创新发展,推动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科研基地在深圳监狱挂牌设立;市司法局第一强戒所推动罗湖区检察院设立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在全省率先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第二强戒所建成我省强戒场所第一家戒毒专科医院;第一、第二强戒所获评全省首批“法治示范所”。提升社矫安帮工作监管服务水平,发布全省首个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团体标准,成立全省首家“社区矫正学院”;依托“深圳社矫政法跨部门办案系统”初步构建市、区、街道一体化指挥体系,与市公安局形成智能化信息排查共享机制。
(一)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在全系统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机关意识教育,抓实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入贯彻落实新一轮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抓好经常性纪律教育。
(二)持续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更加有力统筹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更新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抓好落实督办,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及时指导各区各部门提炼总结法治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创新经验和工作亮点,遴选第二批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可复制推广经验成果。抓紧推进与汕头、汕尾、河源三市法治建设结对提升工作,助推深圳法治经验“走出去”。
(三)持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等一批与深圳“五大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密切关注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跟进做好法治保障,全力协助市推进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出台。深化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争取尽快出台《破产事务管理署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推进律师条例修订工作,开展“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宣贯推广企业合规管理地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探索制定廉洁治理、数据等专项合规指引。
(四)持续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更加有效提升政府立法工作的质量效率。牵头编制好市政府制定规章五年规划,把准立法方向、抓准立法重点、选准立法项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动更多短小明快、精准管用的立法,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到解决突出问题上,以高质量立法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好用活全市45家政府立法联系点,持续拓展立法联系点的数量和类型,做实立法公众参与机制。
(五)持续推进一流法治政府建设,更加全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研究起草《深圳经济特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构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市推广行政执法“场景式”培训。将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与深化复议体制改革相结合,全面组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全市复议机关共用的行政复议专家库,推进《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修改。
(六)持续推进模范法治社会建设,更加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落实“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试点工作任务;应用推广《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的工作指引》;推进海洋生态法治公园、东部海堤法治碧道建设,争创国家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抓好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规划落实,整合各类服务资源进驻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有序开展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工作。开展全市商事调解组织等级评定,建立专业高效的商事调解员培训体系;推动印发《深圳市行政调解规定》。完成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七)持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更加倾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示范高地。对标省委依法治省办做法,推动建立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机制。推动深港政府间《法律合作安排》议定事项落地落实,续签深澳政府间《法律合作安排》,与香港破产管理署签署《合作安排》。积极推进香港大学(深圳)法学院及高等法律研究院筹建工作,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落户前海。立足区位特点、产业特点和法治资源分布特点优化布局,引进集聚更多高端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必一·运动最新。持续办好华语律师大会、大湾区法智汇客厅等系列活动,打造法治领域对外交流的深圳品牌,促进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
(八)持续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深圳建设,更加有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严格规范“减假暂”案件办理,优化办案模式;出台法治监狱建设实施意见,系统推进法治监狱建设;拓展完善“智慧监狱”“智慧戒毒”,推进监管场所整体改造升级。加强监社协作,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改造模式,探索建立分类矫正目录。推进社区矫正立法,依托市社区矫正学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和等级评定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