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一手抓基层基础,一手抓重点突破,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工作姿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努力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1.坚持以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能力,以实际行动、实际成效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将习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类培训班必学内容,持续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把贯彻落实习总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最重要的纪律和规矩,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工作常态机制,确保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中国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党委(组)工作规则、党委(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清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责任处室、单位:局属各单位,人事处、组织教育处、机关党委)
2.全面提升机关党建水平。坚持“司法行政讲必一·运动官网、业务工作重党建”,巩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成果。健全机关党建制度机制,推动支部工作制度化、组织生活规范化。突出党建“品牌化”建设,落实党建督查责任制,专项督查与纪实考核相结合,推动管理监督常态化。深化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开展党建理论课题研究,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强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群团组织,支持群团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打造群团活动阵地。(责任处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组织教育处、老干部处)
3.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律师行业党建强基工程、领航工程、聚力工程、先锋工程,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评,开展党建示范点创建,评选表彰先进典型。推动律师行业党建经验向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延伸,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双覆盖”水平。(责任处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组织教育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
4.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巩固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持续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组织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巩固精文减会规范督导检查工作成效,持续为基层减负。(责任处室:机关纪委、办公室、人事处、组织教育处)
5.抓好习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举办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座谈会,推动列入市委党校年度主体班次。将习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纳入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重点内容。(责任处室: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法治督察处)
6.完善依法治市推进机制。总结年终述法试点经验,深入全面推开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严格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办法》,指导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做好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评议工作。加治考核力度,科学设置指标标准、评价赋分方式,坚持写实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责任处室: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
7.抓好依法治市重点任务落实。筹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聚焦解决基层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起草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意见。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在市、区(市)政府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培树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用好法治建设管理评价系统,精准指导推动区(市)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深入推进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工作,适时总结经验完善指标体系。推动建设全面依法治市信息平台,提高依法治市信息化水平。(责任处室: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
8.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高效有序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继续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做好需要修改、废止的市政府规章论证、汇总工作。加大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力度。探索实行面向社会公众和代表、政协委员收集立法项目建议。探索建立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发挥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和专家库作用,做好课题项目委托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责任处室、单位:立法处、法治调研处)
9.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处理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指导各级各部门按规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和实施后评估,推动评估与合法性审核以及清理、备案审查工作相结合。(责任处室:立法处)
10、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行政复议改革方案要求,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议事组织,充实和调整各级行政复议委员会组员,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的办法化解行政矛盾。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全部通过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平台办理。(责任处室:复议和应诉处)
11、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始终保持100%,推动涉企行政诉讼案件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始终保持100%,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应诉能力,常态化开展执法骨干业务培训和旁听庭审观摩活动。(责任处室:复议和应诉处)
12.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三项制度”精细化落实,总结发掘典型和可复制的经验进行推广。针对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执法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或执法案卷评查。学习借鉴外省经验,研究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便利化的措施。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解决有案难移、有案不移等问题。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审核,完成全市行政执法证等统一换发工作。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和监督协调,研究解决执法衔接不畅、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的措施。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调查评估。(责任处室、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处)
13.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宪法、民法典“十进”,推进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常态化。修订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评价通报制度。深入挖掘枣庄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元素,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艺创作,推动打造一批宪法、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公园。(责任单位: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4.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落实《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优化完善全市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考核标准,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积极组织参评“全省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基层治理专项调研。(责任单位: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5.推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人民调解基础性工作,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覆盖面,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调解工作调研和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围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处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16.深化“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试点。适时召开全市非诉纠纷解决工作推进会议暨专题业务培训,依托全省首个市级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中心实体平台,打造“枣庄市非诉服务网店”,整合市12348热线、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职能,构建“线上+线下”非诉工作网格,完善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推动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责任处室、单位: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枣庄市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中心,各有关业务处室)
17.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按照省厅部署安排,总结推广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试点工作。举办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责任处室、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处、办公室、人事处、装备财务保障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8.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公证质量精细化管理手册》,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实施公证行业帮扶计划,建立强处帮扶弱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公证行业均衡发展。联合市法院出台文件,积极推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试点。(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处)
19.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落实《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全面推开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工作。总结法律援助负面清单试点,组织部分单位开展省级试点。积极参与“十佳法律援助案例”评选活动。开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主题宣传活动。召开市直法律援助工作站座谈会,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发挥作用。落实《共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协议》,健全军地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责任处室、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20.深化司法鉴定管理改革。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模化发展。推进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司法鉴定行业整顿活动,提升司法鉴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规范化水平。(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
21.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引导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转移。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必一·运动平台。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基层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和法治乡村建设。(责任处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22.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好全省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推广使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无纸化审核系统。协调市有关部门,开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本调研和测算,根据省厅部署安排重新确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责任处室:行政许可处)
23.做好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信息化建设。指导各区(市)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责任处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24.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进,积极参与山东省十件法治为民实事评选。推动出台关系民生保障的立法项目。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责任处室、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立法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5.促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组织市有关部门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配合发改部门建立告知承诺制信用管理机制。指导各部门对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实施清单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做好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后的监督指导工作。(责任处室:行政执法监督处、行政许可处)
26.提升法律服务便民化水平。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完善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探索建立乡村治理专项法务方案,对基层群众关心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摸清需求,分类制定解决方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矛盾。(责任处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27.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意见,推动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修订情况,适时推进疫情防控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防范疫情法律服务团作用,为民营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深入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面排查化解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矛盾纠纷。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责任处室: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立法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8.全力保障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围绕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与兄弟地市的法治合作交流。鼓励域外律师事务所来枣设立代表机构;加强与市商务局沟通对接,推荐市内律师为重大涉外经贸活动、枣庄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处室: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
29.持续开展优化法治环境攻坚行动。健全优化法治环境协调机制,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市有关部门大力推动法治企业建设。健全完善行政违法行为“不罚”“轻罚”清单机制,追踪评估两张清单实施成效,指导各部门依法动态调整清单内容并逐步扩大领域。深入推进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推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注重发挥破产人管理协会作用,扩大律所和律师参与,提升破产案件管理能力。适时开展优化法治环境专项督察。(责任处室: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行政执法监督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
30.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以及专家库作用,监督指导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履行好相关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向基层向部门延伸。研究出台市政府合作协议审查办法,建立健全政府合作协议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管理,落实《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责任处室:立法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处)
31.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成立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小组,整合现有平台、系统等线上资源,做好司法行政主要业务的信息化工作平台上下对接,实现市、县、乡司法行政工作“一网通办”。使用好全省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系统,持续推进市、区(市)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网上运行。(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3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干部人才培养规划,开展领导干部素质考察、落实力考察评价和“人岗相适度评估”。加强对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指导,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开展法治人才调研,拓宽选用渠道,补充基层法治力量,使立法、备案审查、规划编制、行政复议等专业法治人才形成梯队。研究制定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交流挂职锻炼的意见,有计划地安排干部上下交流任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法律服务人才建设,做好全市律师、公证员、法医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实施后跟踪调研工作。(责任处室、单位:枣庄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人事处、组织教育处)
33.加强基础保障工作。不断深化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指导做好系统内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推进公共机构能耗监管系统建设,创建节约型机关。(责任处室、单位:枣庄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装备财务保障处、法治调研处、人事处、组织教育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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